【南京纯水设备行业新闻】2019年4月27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平安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称“方案》该《方案》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后,江苏省旨在整治提升化工产业所采取的全面举措。早在方案》正式发布前,其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到2020年将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削减,纯水设备曾引起整个化工行业的反响。而此次《方案》正式稿中,虽然删除了几处削减化工企业数量的敏感数字,但依然明确提出要关闭平安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并且就方案整体而言,依然体现出江苏省对化工产业“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和全面提升”决心和力度。
其中,沿江地区(如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环境敏感区(如太湖一级维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中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生态维护红线区域、自然维护区、饮用水水源维护区等)城镇人口密集区等平安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位于化工园区外、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南京纯水设备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环境监管,可能被关闭退出或搬迁。其次,规模以下的化工企业及平安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企业将面临被关闭退出或搬迁的风险。
此外,此次江苏省《方案》发布已经逐步带动其他化工大省的纷纷效仿,不可否认,化工行业正面临一场行业大洗牌,这是一场新的优胜劣汰,能够留下来的必定是平安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属于环保达标企业,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应当满足什么要求呢?
01化工企业环保达标法定要求(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依法取得环评许可
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申报环评文件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排污许可
依法申请排污许可
按证排污
依法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记录、保管环境管理台账
依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大气污染物排放
依法排放污染物
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不能以下述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通过偷排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 篡改、伪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
◆ 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
◆ 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依法开展排放监测
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物排放
依法排放污染物
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法规范设置排污口
依法开展排放监测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依法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
依法收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对暂时有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平安分类存放,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 不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
◆ 不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撤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 不在自然维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维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依法运输转移工业固体废物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运输途中不沿途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物
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 不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处置
◆ 不在自然维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维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管理
依法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 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无锡纯水设备发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依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依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 未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平安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依法运输、转移危险废物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运输途中不沿途丢弃、遗散危险废物
◆ 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跨省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区市环保部门申请
◆ 未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平安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依法处置危险废物
◆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未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撤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 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 未混合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平安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土壤污染防治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
依法对土壤进行监测
不向土壤排放超标有毒有害物质
搬迁前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依法开展环境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依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贮藏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环境防护距离
发生恶臭气体的应设置合理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防护距离
02化工企业环保达标特别要求(地域、行业要求)
化工企业环保达标特别要求,既包括化工行业的特别要求,也包括企业所处地域的特别要求。其中,不同的地域监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化工企业需要加以留意。
以江苏省为例,其是典型的化工企业大省,对化工企业的监管也颁布了众多地方性监管要求。如江苏省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固废危废管理等方面公布过一些地方性法规,还先后印发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9号)等文件,前述文件对化工企业的淘汰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江苏省制定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范》DB32/31512016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等地方规定或标准,而此次新发布的方案》特别明确要求化工企业能按期完成VOC治理任务并保证VOC能稳定达标排放,按期完成低VOC含量替代,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前述规范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并且,化工企业应将废气治理设施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科学合理配备运行状况监控及记录设施等。
水污染物排放方面,江苏省制定有《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置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等地方规定或标准,对于特定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应当满足不同的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此外,方案》明确要求长江干流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对于长江干流沿岸两侧1公里、主要入江支流上溯10公里及其沿岸两侧各1公里(不含太湖流域)26条主要入海河流断面上溯10公里及其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直排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太湖流域直排化工企业,其废水排放须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置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江苏省制定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且在最新发布的方案》中明确要求化工企业在环评演讲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对于危废贮存设施,化工企业应当保证其规划、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合法、完整。对于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落实危废的平安合法处置去向,且累计贮存不得超越500吨。对于发生危废3吨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危废种类、发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不得瞒报、漏报。对于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的危废,化工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稳定化预处置后将其存入危废仓库。此外,化工企业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危废,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得超越90天,需要注意的该贮存期限是严格于国家层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8条规定的1年贮存期限的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江苏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但在2016年曾经下发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结合《方案》中的要求,江苏省主要针对化工企业关闭搬迁退出后腾出的土地进行重点监管,即化工企业应依法对搬迁遗留场地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03结语
化工是国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众多省份的支柱产业。但近来化工企业平安事故的频发,将化工企业平安生产、环保整治等问题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而江苏省率先提出的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无疑对化工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也带动了山东、河南、浙江、江西等省份对化工行业的相继整治。化工产业格局即将革新,化工行业平安环保风暴袭来的背景下,化工企业如想要生存和发展,唯有在环保方面实现全面环保合规、成为环保达标企业才可。而为了成为环保达标企业,化工企业需要依照环保达标企业的法定要求和地方性要求对自身的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审查,防范及化解环境法律风险点,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终实现化工企业的绿色和可持续性发展。